神雾节能: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2024年01月10日 20:36
【摘要】证券代码:000820证券简称:神雾节能公告编号:2024-00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4-004 神 雾节能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民再 414 号)】:本院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2023)苏民再 414 号)】民事 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将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更正前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苏 民再 414 号)】,江苏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公司的再审理由成立, 中行南京分行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 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 01 民初 685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行南京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555,49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60,490 元;再审 案件受理费 555,490 元,均由中行南京分行负担。” 二、更正后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7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民再 414 号)】:本院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2023)苏民再 414 号)】 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江苏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公司的再审理由成立,中行南京分行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2023)苏民再 414 号)民事判决书第 23 页倒数第二行“一、撤销江苏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 01 民初 685 号民事判决”补正为“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 01 民初 3479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行南京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555,49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60,490 元;再审 案件受理费 555,490 元,均由中行南京分行负担。”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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