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0日 16:39

【摘要】证券代码:603269证券简称:海鸥股份公告编号:2024-001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60326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1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16 号江苏海鸥
  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3 楼 30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2,805,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3.521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金敖大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吴祝平、许智钧因公缺席会议,独立董
  事别锋锋因公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王根红因公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徐军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2,805,900    1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2,803,300 99.9951    2,600  0.0049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52,803,300 99.9951    2,600  0.0049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蒙萌、刘倩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
频)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报备文件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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