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月修订)

2024年01月10日 19:56

【摘要】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月修订)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备注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独立董事有权向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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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1 月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1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修改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独立董事行使前述职权的,应

      馈意见。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股

      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东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

 2                                      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修改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股 以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

      东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

                                        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董事会、监事会、

      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

      东提名。                          份的股东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3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按照法 修改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

                                      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

                                      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董

4                                      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新增
                                      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

                                      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

                                      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

                                      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

                                      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公司应

5                                      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

                                      有异议的,公司应及时予以披露。    新增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或者其


                                      他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的,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

                                      职的,公司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

                                      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

                                      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

                                      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

                                      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中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

6                                      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主

                                      要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新增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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