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4年01月09日 18:57

【摘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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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陵体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5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
复,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 亿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318.00 万元(含税)后的余额 24,682.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 25,000 万元),募集
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本次可
                                                              转债募集资金

    1    高端篮球架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21,701.36      16,100.00

    2    营销与物流网络建设项目                    5,490.16      5,4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合计                          30,691.52      25,000.00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稳健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及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5 号)同意注册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50 万
张。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830,188.6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005 号《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内审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决定并办理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权代表公司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书。

    (二)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金陵体育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徐  巍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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