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08日 17:53
【摘要】证券代码:300141证券简称:和顺电气编号:2024-001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01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 8 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52,447,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581%,其中,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中小股东”)共 4 人,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670,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8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52,427,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65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人,持有的股份数为 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施熠文、陶奕。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2,42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 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 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0,79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8.80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197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2,42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0,79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8.80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1970%。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2,42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0,79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8.80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1970%。 2.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2,42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0,79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8.80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1970%。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2,42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0,79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8.80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1970%。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2,42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0,79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8.80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1970%。 2.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2,427,71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9.961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3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0,796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98.803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0.0000%;弃权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且具有表决资格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的 1.19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施熠文律师、陶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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