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2024年01月02日 16:20
【摘要】培训情况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力风电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海力风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3 年 12 月 25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海力风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2 月 25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视频授课及书面培训的 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近期资本市场政策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海力风电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情况报告 培训人员为李宗贵(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海力风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海力风电的规范运作水平。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3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宗贵 李 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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