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2024年01月02日 17:04
【摘要】证券代码:300838证券简称:浙江力诺公告编号:2024-001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及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及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6 月 08 日 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及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德投资”)计划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该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不超过 4,759,000 股,即不超过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3.49%。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 及诺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及诺德投资已累计减持 791,500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该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合竞价 2023.07.04 18.37 130,000 0.0953 任翔 集合竞价 2023.07.05 18.55 80,000 0.0587 大宗交易 2023.07.25 16.31 420,000 0.3081 小 计 630,000 0.4621 集合竞价 2023.07.17 18.68 136,000 0.0998 集合竞价 2023.07.18 18.74 4,000 0.0029 吴平 集合竞价 2023.07.25 18.60 21,500 0.0158 小 计 161,500 0.1185 - - - 0 0 诺德投资 小 计 0 0 合 计 791,500 0.5805 注 1: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注 2:减持比例按减持发生时公司总股本 136,340,000 为基数计算。 注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867,000 9.44 12,237,000 8.92 任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67,000 9.44 12,237,000 8.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8,126,000 5.96 7,964,500 5.81 吴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26,000 5.96 7,964,500 5.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979,000 2.18 2,979,000 2.17 诺德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79,000 2.18 2,979,000 2.17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1:任翔、吴平、陈晓宇、余建平、王秀国、戴美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故任 翔、吴平以及诺德投资(系陈晓宇与余建平二人共同持有)仍需遵守首发前所做承诺。即,“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时公司总股本136,340,000 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 137,169,500 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及诺德投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任翔先生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吴平先生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3、诺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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