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29日 12:12

【摘要】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份修订)为进一步完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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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份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如果延期开会或延期审议可能导致年度报告不能如期披露,独立董事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积极学习和落实中国证监会及吉林监管局、深圳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并保持不定期的沟通。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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