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19:47
【摘要】证券简称:柘中股份证券代码:002346公告编号:2023-37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37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3:00。 2. 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 368 号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269,179,29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9588。 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3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50,458,0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192%。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721,21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396%。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4 人,代表股份 18,721,2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39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089,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6%;反对89,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97%;反对89,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062,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6%;反对 11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0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66%;反对 116,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34%;弃权 0 股(其中,因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37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46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54%;反对 712,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52%;反对 712,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46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54%;反对 712,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52%;反对 712,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466,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54%;反对 712,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0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952%;反对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3-37 712,3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更多公告
- 【柘中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颖昊)】 (2024-04-25 21:10)
- 【柘中股份: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13 19:59)
- 【柘中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9:59)
- 【柘中股份:章程修正案】 (2023-06-15 20:27)
- 【柘中股份: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3-05-25 19:07)
- 【柘中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2023-05-10 18:53)
- 【柘中股份: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04-28 17:11)
- 【柘中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3-04-28 17:11)
- 【柘中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3-04-28 17:11)
- 【柘中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2-06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