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年12月29日 20:37

【摘要】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贝斯美股票代码:300796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

300358股票行情K线图图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斯美

  股票代码:300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金鱼嘴基金大厦 B2 栋 2 单元 1204 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2 号苏宁睿城 E07-2-2505 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 2023 年 12 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四、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三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15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指  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证券投
让方                  资基金)

贝斯美、上市公司、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绍兴贝斯美股票,合计

                      19,324,888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金鱼嘴基金大厦 B2 栋 2 单元 1204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湛超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8216893L

成立日期              2015.9.21

经营期限              2015-09-2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2 号苏宁睿城 E07-2 2505 室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1                        谢萌奇                            33.3%

      2                          梁枫                            33.4%

      3                上海茗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3.3%

                        合计                                      100%

  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曾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  在其他
          用                                                住地  家或地  公司兼
          名                                                        区的居  职情况
                                                                      留权

 王湛超    无  法定代        ******          男    中国    中国    无      无


                表人、

                总经理

  杨梅    无  合规风        ******          女    中国    中国    无      无

                控负责

                  人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          江苏熙华青禾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              STZ313

备案时间              2022 年 09 月 29 日

基金类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长期看好贝斯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受让贝斯美 5.35%股权。为确保运营及股权稳定性,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二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
披露义务人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分别与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瞬通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合计 19,324,888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19,324,888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禾凯祁源与熙华 2 号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江苏熙华青禾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

  1.1 转让方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013,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3%,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上述股份均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 转让双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转让比例以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贝斯美”股份因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票归受让方所有);如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的,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应归属受让方,如果该等现金分红已经支付给转让方的,受让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中扣除与现金分红相等的金额,或者要求转让方将该等现金分红立即支付给受让方。


  2、转让价款

  甲方与乙方协商,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16,013,243 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市场收盘价的八折确定,为人民币 12.44 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99,204,742.92 元。

  3、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

  3.1 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①甲方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3 个自然日内,乙方支付 2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39,840,948.58 元支付至甲方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3 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将剩余 8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159,363,794.34 元支付至甲方账户。

  3.2 双方应于协议签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3.3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60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二)瞬通临与熙华 2 号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瞬通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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