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百利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17:05

【摘要】证券代码:603959证券简称:百利科技公告编号:2023-057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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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无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0,298,992 元,均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90,298,992 股,均为人民
为人民币普通股。                                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限制。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使下列职权:                                        (十七)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                                            (十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之一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

                                                    ……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保;

  (六)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违反担保事项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提供担
                                                保的,公司有权视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
                                                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书面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  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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