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20:31
【摘要】证券代码:001266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3-062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司实施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600,000 股登记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102,816,000 股增加至 103,416,000 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在原经 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工业自动化控制 系统装置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情况见附件: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原《公 范围的变更及《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备 序号 注 第六 人民币10,281.6000万元整 人民币10,341.6000万元整 修 条 订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 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化 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太阳能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安防设备销 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池销售; 售;通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电器辅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液压 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 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 统研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 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第十 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 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 修四条 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集成 部件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 订 电路设计;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研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 发;工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部件及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 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 电子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 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分支机构经 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 营】;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 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液压动力机 能车载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 械及元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 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 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伺服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制机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 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第十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新 八条 增 第二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2,816,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3,416,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修 十条 元。 元。 订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 (二)要约方式;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十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修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第二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 修十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款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订 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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