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20:26

【摘要】证券代码:603106证券简称:恒银科技公告编号:2023-046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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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 恒
  银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03,956,8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39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长兼总裁江浩然先生,独立董事孙
  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03,956,87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03,956,87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

  2  目结项及终止  18,90 100.000      0  0.0000      0  0.0000
      并将部分剩余      0      0

      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2 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鲲宇、张晓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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