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海泰新光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18:25

【摘要】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3-058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688677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5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 100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5,702,9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5,702,9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7.573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7.57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45,685,450 99.9617 17,474 0.038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45,702,9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45,702,92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项振华、赵秋婵、代冰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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