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6日 18:52
【摘要】证券代码:003033证券简称:征和工业公告编号:2023-05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3-053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893,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478,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8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9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志芹、丁双全;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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