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3年12月25日 18:52

【摘要】股票简称:凯盛科技证券代码:600552公告编号:2023-04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600552股票行情K线图图

股票简称:凯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552      公告编号:2023-043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11.1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460.69 万股的 1.92%。其中,首次授予 1,63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3%,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90.00%;预留 181.1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02 年 11 月 08 日

  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 8009 号

  主营业务:公司有两大业务板块,即显示材料和应用材料。其中显示材料板块业务主要包括超薄电子玻璃、柔性可折叠玻璃(UTG)、ITO 导电膜玻璃、柔性触控、面板减薄、显示触控一体化模组等;应用材料板块业务主要包括电熔氧化锆、硅酸锆、稳定锆等锆系列产品,此外还包括球形石英粉、高纯合成二氧化硅、
纳米钛酸钡、稀土抛光粉等产品。

  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近三年的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亿元)                              46.23          67.48        5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1.40          2.15        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0.02          0.65        0.05
益的净利润(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4.14          5.61        1.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亿元)            40.82          31.32        25.35

总资产(亿元)                                96.26          85.09        75.33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01        0.2817      0.15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01        0.2817      0.15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029        0.0846      0.006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2          7.05        4.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0.07          2.12        0.21
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夏宁,董事孙蕾、王伟、解长青,独立董事盛明泉、安广实、张林。

  2、监事会构成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薛冰、冯金宝、林珊。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孙蕾、王伟、张少波、王永和、王国强、马炎。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811.1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94,460.69 万股的 1.92%。其中,首次授予 1,630.0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3%,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90.00%;预留 181.1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0.00%。

  本激励计划为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
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指引》《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95 人,约占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员
工总数 5,375 人的 3.63%,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 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 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 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3、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拟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夏宁        董事长、党委书记          25.00          1.38%            0.03%

 马炎            副总经理              19.00          1.05%            0.02%

 王伟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19.00          1.05%            0.02%

                  会秘书

王永和          副总经理              19.00          1.05%            0.02%

张少波          副总经理              17.00          0.94%            0.02%

王国强          副总经理              12.00          0.66%            0.01%

李蓓蓓          党委副书记            12.00          0.66%            0.01%

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188 人)    1,507.00        83.21%            1.60%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95 人)      1,630.00        90.00%            1.73%

            预留部分                  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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