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山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5日 18:40
【摘要】证券代码:002195证券简称:岩山科技公告编号:2023-078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亦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 11 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可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05,880,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59,489,665 股(即公司总股本5,724,847,663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65,357,998 股后的股数)的比例为14.23946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771,923,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59,489,665 股(即公司总股本5,724,847,663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65,357,998 股后的股数)的比例为13.63945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3,957,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659,489,665 股(即公司总股本 5,724,847,66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65,357,998 股后的股数)的比例为 0.600003%。(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 800,039,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9.275144%;反对股数 5,841,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24856%;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 154,787,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的 96.363368%;反对股数 5,84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3.636632%;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00000%。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780,494,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6.849852%;反对股数 25,386,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150148%;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 135,242,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的 84.195590%;反对股数 25,386,4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15.80441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和张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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