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18:54
【摘要】证券代码:002625证券简称:光启技术公告编号:2023-068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栾琳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1 名,代表公司 838,908,882 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359%。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公司 820,355,312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48%,其中中小股东共 0 名;(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公司18,553,57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11%,其中中小股东共 19 名,代表公司 18,553,570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38,545,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3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90,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430%;反对 3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473%;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38,352,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7% ; 反对 55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97,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0003%;反对 55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9900%;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38,549,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72% ; 反对 3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94,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0645%;反对 3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258%;弃权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821,872,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92%;反对 17,034,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1768%;反对 17,034,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1.8135%;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立峰、张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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