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20:25

【摘要】证券代码:002622证券简称:皓宸医疗公告编号:2023-053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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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3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收到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 74 执 1082 号之一],并获悉上
海金融法院将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1 月 27 日 10 时止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出资额为人民币 22,700 万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持股比例为 6.68%)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融法院在执行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左家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沪民终649 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确 定 的 义 务 , 即 向 申 请 执 行 人 金 海 棠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偿 还 人 民 币
362,298,413.97 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案件执行费 429,698.41 元,并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上海金融法院在诉讼保全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22,700 万元的股权予以冻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变价被执行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22,700 万元的股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公司名下持有的抚顺银行出资额为人民币 2,2700 万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评估价:46,610 万元;起拍价:32,630 万元;保证金:3000 万元;增价幅度:
150 万元及其倍数。

  2、拍卖时间:2024 年 1 月 24 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1 月 27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

    三、被拍卖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24266845X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39738.718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忠明

  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11 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芳庭街 7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公务卡业务和信用卡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外汇买卖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同业外汇拆借;结售汇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拍卖定价依据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金融法院拟进行市场价值鉴定涉及的(2022)沪 74 执 1082 号一案所涉标的物[公司名下持有的抚顺银行出资额为人民币 22700 万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抚顺银行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46,61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陆佰壹拾万元整。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拍卖公告》,本次司法拍卖方式为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五、参股公司股权被拍卖的原因

  本次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权被拍卖,系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左家华、公司、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所致。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0)沪 74 民初 1514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左家华向原告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
回购款人民币 362,298,413.97 元及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回购款(以人民币 294,173,029.6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计算);尹宏伟对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尹宏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左家华追偿;公司应对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
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2021)沪民终 6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最终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据《执行裁定书》[(2022)沪 74 执 1082
号之一]发布《拍卖公告》,将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1 月 27 日 10
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出资额为人民币 22,700 万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六、本事项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股权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相关监管
部门关于股东资格审批、办理工商变更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本次股权拍卖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不再持有抚顺银行的股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将会减少,最终影响金额将以拍卖结果及后续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沪 74 执 1082 号之一]及《拍
卖公告》。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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