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派克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年12月19日 17:02

【摘要】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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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三、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7
四、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8
议案一 《关于修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8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在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份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五、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按照表决票中的要求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回避”(如需要)四项中任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调成静音,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摄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十、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 2023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式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证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10 点。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二、现场会议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联合路 30 号
三、召集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是玉丰先生
五、投票规则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现场会议议程


  第一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

  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宣布会议合法有效,正式宣布会议开始

  第三项 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第四项 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宣读会议表决说明

  第五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六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提问、讨论并审议

  第七项 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第八项 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第九项 主持人宣布复会,监票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第十项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第十二项 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第十三项 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第十四项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 2 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逐项表决,由计票人进行统计。

  三、本次会议设监票人 2 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时请在表决票上规定处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代表表决权及所占比例。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如需回避请注明)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表决注意事项。

  六、不按规定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由董事会及证券事务办公室提交现场投票结果,汇总网络投票系统最终投票结果。

  九、由主持人宣读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修订<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3 年 7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正式实施,根据
新的办法规定,公司重新编制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正式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1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
                                          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
                                          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2      第九十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九十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为:                              为:

        (一)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者单独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
        或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
        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份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
                                          会选举决定。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职责。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
      任。                              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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