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12月15日 16:59

【摘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江苏无锡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目录议案一......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议案二......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5议案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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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 无锡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议案一 ...... 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议案二 ...... 5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5
议案三......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议案四 ...... 19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9
议案五 ...... 2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序号      内容                                                发言人

  一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席惠明

            2、介绍到会者,宣布到会股东人数

            3、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二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席惠明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股东提问环节                                        席惠明

  四        股东投票表决                                        席惠明

  五        统计并宣读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席惠明

  六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七        主持人进行总结并宣布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席惠明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执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已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加入了北京大华国际,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同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8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姓名廖家河,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2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7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雪,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 7 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德,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 12 月拟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 2023 年 9 月 22 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项目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2023 年 3 月 14 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
2023 年 11 月 8 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与 2022 年持平;如 2023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
议案二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治理实际情况,拟制定《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
购其股份的。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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