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4日 19:04
【摘要】证券代码:300375证券简称:鹏翎股份公告编码:2023-052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23-052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天津 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办公楼 2 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志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663,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32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318,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28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5,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78,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度选举的方式选举王志方先生、王华杰先生、王东先生、魏泉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志方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355,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89%;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0,3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616% 表决结果为王志方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华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494,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44%;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0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318% 表决结果为王华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王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393,1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12%;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7,8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439% 表决结果为王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魏泉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427,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24%;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8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9291% 表决结果为魏泉胜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1 选举盛元贵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411,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72%;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967% 表决结果为盛元贵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余伟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373,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49%;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144% 表决结果为余伟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高青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397,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28%;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2,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511% 表决结果为高青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3.01 选举梁臣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304,411,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72%;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6,17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968% 表决结果为梁臣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姜春娟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422,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10%; 上述同意股份数已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6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727% 表决结果为姜春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387,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3%;反对 276,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601%;反对 276,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387,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93%;反对 276,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2,1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5601%;反对 276,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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