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3年12月14日 19:05

【摘要】证券代码:300375证券简称:鹏翎股份公告编码:2023-057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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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23-057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第八届董事
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同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已完成此次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根据相关会议决议,现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情况如下(各人员简历请见相关决议公告):

    1、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王志方(董事长)先生、王华杰(副董事长)先生、王东先生、魏泉胜先生

    独立董事:盛元贵先生、余伟平先生、高青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志方(主任委员)先生、王华杰先生、王东先生、魏泉胜先生、高青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盛元贵(主任委员)先生、王华杰先生、余伟平先生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余伟平(主任委员)先生、王华杰先生、高青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青(主任委员)先生、王华杰先生、盛元贵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监事会成员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梁臣先生(监事会主席)、姜春娟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王艳女士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
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4、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王东先生

    副总裁:高贤华先生、田进平先生、魏泉胜先生、范笑飞先生

    董事会秘书:魏泉胜先生

    财务总监: 范笑飞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魏泉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三节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姓 名                            魏泉胜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

    电 话                  022-63267828、022-63267888

    传 真                        022-63267817

    邮 箱                  weiquansheng@pengling.cn

    二、部分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田进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朱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监事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戚海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离任后仍担任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红女士、戚海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减持承诺事项。朱红女士、戚海晶女士离任后,股份变动仍需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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