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4日 18:18
【摘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公司”)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物产环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43.18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865.8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042.3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823.46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2 月 10 日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86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7,989.20 万元(含银行手 续费),募集资金余额为 30,990.33 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本金余额为 6,490.33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序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 自筹资金预 累计使用 号 投资项目 总额 资金金额 入募集资金 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 94,513.00 55,000.00 55,000.00 26,769.34 24,397.97 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 2 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 109,302.00 54,700.26 53,823.46 13,674.45 22,297.10 用热电项目 3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 36,120.00 30,000.00 30,000.00 19,404.69 1,294.13 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10,000.00 合计 249,935.00 149,700.26 148,823.46 59,848.48 57,989.20 注:公司采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59,848.48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821.77 万元,合计金额为 60,670.25 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 34,000.00 万元分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一)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资金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三)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吴霞娟 丁 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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