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16:20

【摘要】证券代码:301151证券简称:冠龙节能公告编号:2023-085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

301151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3-08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15: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徐汇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113,177,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2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166,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42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0,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16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19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169,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0%;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2,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8.819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王博元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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