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16:17

【摘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发行公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重要事项提示1、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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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时间: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91 号文注册公开
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长城11”,债券代码为 148552;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 长城 12”,
债券代码为 14855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
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289.00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283.72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34%(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9.02%(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 13.89 亿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2 亿元、17.66 亿元和 8.99 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
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2 年;品种二期限为 3 年。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 2.5%-3.5%,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 2.6%-
3.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12 月 14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不会在发行环节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属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长城证券,公司代码:002939.SZ。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长城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正常,财务数据及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期债券仍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23年12月1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指 2023年12月1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T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
                                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六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 长城 11”;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3 长城 12”。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采用分
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2 年;品种二期限为 3 年。
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及专业机构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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