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17:45
【摘要】证券代码:300518证券简称:新迅达公告编号:2023-102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3-102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8,232,588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9,411,576 股的 4.128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1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840.0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53 元/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6,02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01,740,600 股的 0.330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1,740,6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01,740,600 股变更为 142,436,840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400,600 股转增为 11,760,840 股。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409,98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42,436,840 股的 3.798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42,436,84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42,436,840 股变更为 199,411,576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760,840 股转增为 16,465,176 股。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32,58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99,411,576 股的 4.128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 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6% 易日当日止 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4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第 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盛讯云商 2020 年净利润不低 于 2,000 万元 盛讯云商公司 2022 年实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盛讯云商 2021 年净利润不低 净利润 26,715.22 万元,达成 于 22,000 万元 业绩考核目标,满足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盛讯云商 2022 年净利润不低 条件。 于 26,000 万元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经审计的盛讯云商在 各业绩考核期的净利润(扣非孰低),并扣除在本计 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公 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12 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果为:评价标准 A 档 12 人,全 考评结果 ≥90 90>K 70>K K<60 部满足解锁限售条件。 (K) ≥70 ≥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K/100 K/100 0 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解锁期前一年度考核为 A 级、B 级、C 级时,方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 资格。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 锁额度。 某一激励对象在任一考核年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原因导致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公司将对当年 度未解锁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32,588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9,411,576 股的 4.1284%。 三、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 名。 2、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32,588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9,411,576 股的 4.1284%。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及上市流
更多公告
- 【新迅达:2023年独董述职报告(刘玉奇)】 (2024-04-29 23:41)
- 【新迅达:2023年独董述职报告(赵恒勤)】 (2024-04-29 23:41)
- 【新迅达:关于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03 18:47)
- 【新迅达:关于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告】 (2024-03-18 17:47)
- 【新迅达: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并注销连云港钧鑫鑫华章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2024-03-01 17:33)
- 【新迅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6:22)
- 【新迅达: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3-11-08 18:12)
- 【盛讯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3-10-13 18:04)
- 【盛讯达: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9月)】 (2023-09-15 18:26)
- 【盛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29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