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2023年12月12日 18:08

【摘要】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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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大国创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券法》)和《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按照《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本规则。                              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举行。

              修订前                                修订后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构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决程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修订前                                修订后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资产 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五)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的其他事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四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 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
权利。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修订前                                修订后

                                      例限制。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载入会议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
票结果。                              票结果。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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