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修订)
2023年12月08日 19:47
【摘要】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修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修改条款修订前修订后董事、监事候选...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年 12月修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各候选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各候选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八十三条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会增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时,现任董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会增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时,现任董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候选人;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候选人;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 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5)年; 五(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3)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3)年; 第九十六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3)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 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 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 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 6 年。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第九十七条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更多公告
- 【中核钛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2024-04-30 19:38)
- 【西谷数字: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30 19:31)
- 【依米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30 18:52)
- 【昊志机电: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30 18:44)
- 【23赣投Y2: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3年度报告】 (2024-04-30 18:43)
- 【19广基01: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2024-04-30 18:31)
- 【ST卓教: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且净资产为负的公告】 (2024-04-30 18:22)
- 【怡亚通: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30 18:18)
- 【易通城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济南易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30 18:12)
-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24-04-30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