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修订)

2023年12月08日 19:47

【摘要】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2月修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修改条款修订前修订后董事、监事候选...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年 12月修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各候选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各候选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八十三条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会增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时,现任董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会增补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时,现任董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
          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
          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候选人;          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候选人;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
          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
                                                  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权利。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5)年,或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5)年;                        五(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3)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3)年;

第九十六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3)年;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未清偿;

          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定的其他内容。

          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
                                                  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
                                                  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
                                                  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 6 年。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第九十七条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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