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08日 19:15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2 亿元的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主要是为了增强其自身的外部融资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情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持有其 73%的股份,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的事项有助于惠州伊斯科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申请敞口授信提供担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 二、关于债务化解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是经乌兰察布市政府批准,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控股公司,与公司保持着长年的良好合作关系。为了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重点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整体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我们一致同意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国源投资签署《市本级金融类化债重点任务清偿协议》公司免除应收利息 2,200万元,国源投资以现金方式偿还我公司本金 10,000 万元,剩余本金及应收利息在未来陆续偿还。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金生、李琪、李潇潇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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