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06日 21:48

【摘要】证券代码:300862证券简称:蓝盾光电公告编号:2023-063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

300862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63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
      上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二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以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转让公司流通股不超过 7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金通安益二期转让数量不超过 5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林志强转让数量不超过 1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
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通安益二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金通安益二期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持股数量及比例:金通安益二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14,436,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林志强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林志强;

    2.持股数量及比例:林志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7,699,62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84%,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转让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4.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转让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的规定执行,且不低于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6.转让数量及比例:转让数量不超过 7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其中金通安益二期转让数量不超过 59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林志强转让数量不超过 19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金通安益二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
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公司股东林志强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单
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通安益二期、林志强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单位/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单位/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违反上述股东所作的公开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上述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协议转让计划。在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协议转让行为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转让方和受让方将在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时明确约定,转让双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的规定。转让方金通安益二期转让股份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受让方同时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

    六、备查文件

1.金通安益二期出具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林志强出具的《关于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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