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5日 19:06
【摘要】股票代码:002672股票简称:东江环保公告编号:2023-6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3-6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星期 二)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9:15 ~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 9 号东江环保大楼 11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396,539,128 股,占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 35.8776%。其中出席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394,308,578 股,占本 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 43.56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8,029,350 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11.5837%);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为 2,230,550 股,占本公司 H 股股份总数的 1.1145%。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 人,代表股份 5,966,316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390,826,8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595%; 反对 5,712,3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40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396,502,2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07%; 反对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9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选举黄洪刚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396,50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18%; 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8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5,933,7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536%; 反对 3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546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90,811,61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5556%; 反对 5,727,5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44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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