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互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04日 17:06

【摘要】证券代码:002280证券简称:联络互动公告编号:2023-034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

002280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3-034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志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于2023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全文详见于2023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4 日

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股东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
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议;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供的任何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联方提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七)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    (八)按照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保。

提供担保的 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五)项担保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本条所述之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本条所述之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等);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托经营、受委托经营等);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六)赠与资产;              托经营、受委托经营等);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七)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 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低于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

    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五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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