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30日 18:49
【摘要】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滇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张滇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成湘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成湘东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滇生、袁祖良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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