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年11月30日 17:01

【摘要】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经2023年11月30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 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制度

            (经2023年11月30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不少于三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本人的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应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该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成
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纪要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制定的规则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制定的规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同
时,公司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废止。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热门股票

    代码 名称 价格 涨跌
    301301 川宁生物 15.82 20.03%
    002085 万丰奥威 16.19 -0.37%
    600789 鲁抗医药 7.85 9.94%
    002670 国盛金控 12.77 6.95%
    603259 药明康德 45.79 4.85%
    603739 蔚蓝生物 15.26 10.02%
    002455 百川股份 9.68 10%
    000002 万 科A 7.47 0.81%
    000099 中信海直 22.54 1.17%
    300641 正丹股份 23.88 20%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