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11月30日 17:01
【摘要】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序号制定及修订次数制定及修订时间作出制定及修订决议的会议名称1制定2018年04月10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第一次修订2019年05月27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3第二...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 序号 制定及修订次数 制定及修订时间 作出制定及修订决议的会议名称 1 制定 2018 年 04月 10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第一次修订 2019 年 05月 27 日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 第二次修订 2021 年 07月 01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4 第三次修订 2022 年 03月 15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5 第四次修订 2022 年 10月 21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 第五次修订 2023 年 11月 30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大连德迈仕精密轴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大连德迈仕精密轴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大 连市 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 注册,取得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210200732764356P。 第三条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340,000 股,于 2021 年 6 月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lianDemaishiPrecision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 88 号,邮政编码:116052。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34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在微型精密轴类相关产品中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始终保持其在国内的行业领先地位。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大连德迈仕精密轴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 占总股本的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数(万股) 比例 1 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 2565 25.65%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2 大连锦宸实业有限公司 1160 11.6%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3 大连新亿兆实业有限公司 1135 11.35%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4 大连中和顺实业有限公司 900 9%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5 远东运通基金管理(大连)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有限公司 850 8.5% 月 23 日 6 丁学瀛 660 6.6%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7 重庆东证怀新股权投资基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 6% 月 23 日 8 李熙微 440 4.4%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9 杜宇鸣 400 4%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10 李桂玲 300 3%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11 丛婷 300 3%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12 北京国融信达投资管理有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限公司 240 2.4% 月 23 日 13 大连宜德商务信息咨询中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心(有限合伙) 150 1.5% 月 23 日 14 刘彬 100 1%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15 沙晓菊 100 1%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16 池合义 50 0.5%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17 张明山 50 0.5% 2015 年 10 净资产出资 月 23 日 合计 10000 100% ---- 净资产折股 第二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3,340,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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