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11月29日 17:24
【摘要】证券简称:慈星股份证券代码:30030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年11月目录一、释义....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证券代码:300307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6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8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8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9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0 (四)结论性意见......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备查文件...... 12 (二)咨询方式...... 12 一、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慈星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本计划 案) 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性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下属分、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相应 部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慈星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慈星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慈星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0 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0 月 14日至 2022 年 10 月 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证券部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2 年 10 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11 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1月 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8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成就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2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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