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独董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31116
2023年11月16日 17:00
【摘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年 11 月 16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我们对公司以前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对提出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兰州黄河科贸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操作方式、账户与资金管理、核算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相关管理流程进行了了解与核实,我们认为: 1、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均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同时,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应及时顺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与分析,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重大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培根 贾洪文 周一虹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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