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3年11月16日 18:32

【摘要】证券代码:002674证券简称:兴业科技公告编号:2023-058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提示1、本...

002674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117,05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053,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名,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5,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律师、杨惠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部分关联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053,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053,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053,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053,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053,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053,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053,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053,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天添财富©2024 www.day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