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潜能恒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14日 20:17

【摘要】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91证券简称:潜能恒信公告编号:2023-05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300191股票行情K线图图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3-05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133,22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631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31,7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16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4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2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1,4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2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增加对海外全资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1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08%;反对505,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927%;反对505,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增资BVI子公司用于实施中国南海北部湾涠洲区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1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08%;反对505,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927%;反对505,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崔健律师、周大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潜能恒
 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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