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2023年11月13日 18:35
【摘要】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司农专字[2023]23006130011号目录审核报告......1-2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3]23006130011 号 目 录 审核报告......1-2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 说 明 … … … … … … … … … … … …… … … … 3-10 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3]23006130011 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昊志机电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昊志机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昊志机电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昊志机电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昊志机电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昊志机电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和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恒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詹贤虎 中 国 广 州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或“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298 号)。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的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一)2022 年 8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昊志机电出具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认定昊志机电 2020 年及 2021 年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在执行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要求昊志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提供 2022 年度银行资金流水,但未能及时取得相关资料。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昊志机电 2022 年度是否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5 所述,昊志机电预付给广州市敏嘉制造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敏嘉制造)的设备采购款累计 16,843,020.85 元,其中已收到设备的 10,175,203.53 元计入在建工程,因相关设备未通过验收,已计提减值准备 5,675,059.76元;其余 6,667,817.32 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 3,718,870.25 元。昊志机电管理层未提供与上述交易事项相关的充分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三)6 所述,昊志机电 2022 年向深圳丰数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采购 7,386,591.11 元的驱动器、编码器等产品,在向商丘金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富联裕展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转台时将上述驱动器和编码器配送这些客户, 率,相关销售发票中未包含上述驱动器和编码器。昊志机电管理层未能就上述交易安排提供合理解释和充分佐证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交易安排的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昊志机电,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关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 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关于是否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针对该事项,公司首先进行内部自查,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的资金往来和银行流水情况,核查结果具体见《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另外,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是否已消除执行专项审核工作。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积极配合司农事务所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协同司农事务所审计人员通过企查查等公开网络查询手段,查询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关联企业清单,确定关联企业核查范围,获取了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企业法人主体,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关联的企业法人主 体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 (2)协同司农事务所审计人员获取了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和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银行账户清单以及相应 银行流水,并进行核查; (3)根据司农事务所要求进一步补充提供相关交易证明资料和相关凭证; (4)协助司农事务所完成外部访谈工作。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根据公司自查以及司农事务所的核查结果,昊志机电 2022 年度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综合以上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昊志机电 2022 年度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形,相关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二)关于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1、针对该事项,公司董事会重新对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具体如下: (1)与敏嘉制造的交易情况 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向广州市敏嘉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敏嘉制造”)采购一批设备,并签订如下合同: 序号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数量 备注 (万元) (台) 1 2018 年 1 月 25 日 ME-CG-2017-12-002 82.75 1SMK20 4 数控内螺 纹磨床 2018 年 1 月 15 日 SMK60 0 数控主轴 2 ME-CG-2017-12-003 1,839.42 15内孔复合磨床 3 2018 年 1 月 25 日 ME-CG-2018-01-003 258.74 2SMK600 A 数控主 轴内孔复合磨床 合计 2,180.91 1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合同累计付款情况如下: 累计付 款金额 序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合同金额 (万元) 号 (万元) 债 权债务抵销 付现金额 合计 金额(注) SMK204 数控内螺 1 纹磨床 1 82.75 18.60 38.49 57.09 SMK600 数控主轴 2 内孔复合磨床 15 1,839.42 812.92 615.90 1,428.82 SMK600A 数控主 3 轴内孔复合磨床 2 258.74 107.87 90.52 198.39 合计 18 2,180.91 939.39 744.91 1,684.30 注:债权债务抵销系公司将向敏嘉制造销售主轴、转台等形成的应收账款与应付敏嘉制造的设备采购款进行抵销。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付款合计 1,684.30 万元,根据到货情况将 11 台 已到货设备对应的预付款 1,017.52 万元计入在建工程科目,7 台未到货设备对应的预付款666.78 万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 (2)双方纠纷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敏嘉制造应交付 18 台设备,其中 11 台已交付但未通过验收目前放 置在公司;1 台因未通过验收其已退回敏嘉制造;对于余下 6 台设备,公司要求敏嘉制造 停止发货。根据 2021 年 7 月 3 日《昊志敏嘉沟通会议记录》,SMK204 数控内螺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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