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泛海: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3年10月31日 19:22
【摘要】证券代码:000046证券简称:*ST泛海公告编号:2023-192债券代码:114372债券简称:18海控01债券代码:112920债券简称:19泛控01债券代码:112995债券简称:19泛控02债券代码:149035债券简称:20泛控...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 泛海 公告编号:2023-192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 海控 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 泛控 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 泛控 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 泛控 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 泛控 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 泛海 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 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4 月 21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泛海控股”)收到公司债权人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 进行预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披露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送达的关于狮王资产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通知书》、申请书等材料,同日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关于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无异议的函》并收到了北京市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3)京01 破申 391 号,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郝瀚)。同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公告》(2023)京 01 破申 391 号,为便于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涉执情况、高效拟定预重整方案,公司的债权人可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按照通知 内容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30 日、2023 年 6 月 1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顺利推进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保障泛海控股预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泛海控股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相关公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共有 13 家意向投资人提交 报名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力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在临时管理人的组织和协调下,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评估、重整投资洽商及公司预重整方案完善等工作均正全力推进,同时开展债权人沟通等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泛海”。 (二)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狮王资产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裁定不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则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预计无法得到有效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7 亿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0.54 亿元,公司经营亏损有所增加,资产负债表未能得到改善。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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