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30日 18:35
【摘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慧智微本次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8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计划募集资金150,418.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2,832.8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序号 募投项目 预计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芯片测试中心 1 芯片测试中心建设 25,782.36 25,782.36 0.00 建设 2 总部基地及广州研 47,304.43 47,304.43 37,000.00 总部基地及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中心建设 3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27,331.99 27,331.99 20,000.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5,832.89 合计 150,418.78 150,418.78 102,832.89 公司在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后,募集资金按计划有序投入,实际募投项目为:“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均按计划有序实施。 三、本次拟取消实施投资项目情况及取消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一)本次拟取消实施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取消实施的“芯片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原计划拟新建射频前端芯片测试量产产线,采购相关设备,招聘生产及相关岗位人员,建成高效率、国内领先的射频前端芯片成品测试生产线,部分满足公司后端测试产能需求。根据当前封测行业产能情况和消费电子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业务布局及公司关键战略路径的发展规划,该投资项目实施的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公司重新审视该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公司拟取消实施“芯片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鉴于上述安排,公司拟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署《关于慧智微上市总部、微波射频前端芯片研发中心及产业基地项目的补充协议》,就公司取消“芯片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项目事宜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达成约定。截至目前,各方均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本补充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待各方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正式签署该补充协议。 (二)本投资项目取消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取消的投资项目并未安排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取消后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故不涉及取消募投项目后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四、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出于对募投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已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实际需要,拟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上述安排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当前封测行业产能情况和消费电子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业务布局及公司关键战略路径的发展规划,对部分投资项目进行取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的达成情况,出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实施效率的考虑,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实际需要,拟取消实施部分项目,上述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取消实施的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且该议案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实施的投资项目并未安排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取消后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故不涉及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相关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本次取消实施的投资项目不会改变公司现有业务模式,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并未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结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当前实际需要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海娇 张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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