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10月30日 18:44
【摘要】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3-062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3-06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 √ 险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3.特别说明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鲁娟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2023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对独立董事履职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范,监管部门已要求上市公司尽快落实该制度。为遵从前述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前述制度的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起草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长期审计业务的资质。本着保持审计业务平稳、提高审计质量的原则,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 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 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代表公司管理行为的个人 (三)投保额度: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附件 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 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 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举行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股东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你公司股份数(于股权登记日 收市时) 股东证账号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17 点之前寄发 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邮政编码:211111。 传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打印、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 公司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 下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 赞成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 √ 议案 3.00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 √ 任保险的议案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注:股东对每一个累积投票议案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3.委托人应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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