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龙: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 16:20
【摘要】证券代码:603380证券简称:易德龙公告编号:2023-061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证券代码:603380 证券简称:易德龙 公告编号:2023-061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 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同 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拟对 《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 如下修改: 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 件: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 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第一百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 事的资格; 〇八条 程要求的独立性;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亲属是指配偶、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兄弟 会关系(直亲属是指 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 女配偶的父母等);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偶的兄弟姐妹等);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二) 直接或间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百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己发行股份 〇九条 及其直系亲属;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三) 在直接或间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举情形的人员;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五)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所认定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的其他人员。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 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 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其他董事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 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第一百 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间不得超过六年。 一十一 会议。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条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连 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由 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 董事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 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职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 权: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方 (二)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十二 条 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四)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征集投票权;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五)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事务所;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 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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