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3年10月26日 19:32

【摘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股票代码:600909二〇二三年十一月目录华安证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华安证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1.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600909股票行情K线图图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909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华安证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1
华安证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2
1.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4
2.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
3.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17
4.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24
5.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1
6.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32

  华安证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2105
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章宏韬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华安证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 1:

  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近期修订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法规及规则,以及安徽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
议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附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拟修改为                修订说明

                                                                                        根据公司近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期拟搬迁新
198 号,邮政编码 230081。                    号,邮政编码 230601。                      住所相关实
                                                                                        际情况修订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十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  调换章节次
                                          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序

第十七条 公司的廉洁从业管理目标是,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总体要求:贯彻落  根据《证券
证券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要求,厚植廉洁文化, 实证券金融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各项要求,厚植廉  经营机构及打造具有公司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使员工  洁文化,打造具有公司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其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业理念,恪守“讲规矩、守底线”的  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的目标:全体员工树立廉洁从  廉洁从业实基本操守,最终形成廉洁合规、质效并举的良性  业理念,恪守“讲规矩、守底线”的基本操守,  施细则》修
发展格局。                                  最终形成廉洁合规、质效并举的良性发展格局。  订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同时选举 2 名以上董事(包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同时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或  根据《上市
括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当公司单一股  公司独立董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  事管理办
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  上,或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法》第十二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条修订

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  根据安徽省
第一百一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  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华安证券股份  国资委《推
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  进省属企业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  党委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  党建工作与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总要求,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生产经营深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各分支机构、 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在完善  度融合的实
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      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各分支机构、子公司  施意见》要
                                          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于公司党委。            求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拟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应当符合

                                          下列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根据《证券
                                          (二)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基金经营机
                                          定;                                        构董事、监
                  新增                    (三)具备 3 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  事、高级管
                                          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理人员及从
                                          (四)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  业人员监督
                                          管理能力;                                  管理办法》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新增
                                          拟任公司董事长的人员,还应当符合证券基金从

                                          业人员条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一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法》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和第三款相关情形的;
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二)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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