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10月26日 18:56

【摘要】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0二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第三章股份......3第一节股份发行......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第三节股份转让......7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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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独立董事...... 27

  第三节  董事会...... 30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3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监事会...... 40

  第一节  监事...... 40

  第二节  监事会......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3

  第二节  利润分配...... 43

  第三节  内部审计...... 47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7
第十章  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4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二章  章程生效及修改...... 52
第十三章  附则...... 52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司的基础
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169830720Q。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dong Hongyu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 号,邮政编码:
2614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67.3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聚集优秀人力资本 追求世界先进技术 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 打造自主国际名牌 满足国内用户需求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普通机械、车辆用液压
系统;铸造、销售:农机配件;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凭证。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
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以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弘宇”)按照 2013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100,228,771.27 万元(其中专项储备资金人民币 848,744.85 元)为基础,扣除专项储备资金后,按照 1:0.5031 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本    持股比例        认购形式        出资时间
                              (股)

        于晓卿              19,059,475  38.1190%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柳秋杰                1,997,856    3.9957%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季俊生                1,990,975    3.9820%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吕桂林                1,990,975    3.9820%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姜洪兴                1,989,556    3.9791%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刘志鸿                1,785,252    3.570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张立杰                  587,197    1.1744%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潘世功                  447,736    0.895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刘海先                  308,274    0.61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杨永平                  302,567    0.6051%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王兴全                  246,783    0.4936%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冯杰                  214,814    0.4296%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郭喜先                  214,814    0.4296%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吕剑松                  159,029    0.3181%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李春瑜                  157,064    0.3141%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杨文斌                  131,137    0.2623%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高永胜                  125,430    0.2509%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王建伟                  122,095    0.2442%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陈国林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黄克江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姜希波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李爱君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李兰秋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李希恩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林建涛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王召永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肖赛宇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邹世海                  103,245    0.2065%  以山东弘宇净资产出资    2013.6.9

          丁晓丽                  9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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