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年10月24日 18:46

【摘要】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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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并负责公司 ESG 战略制定和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ESG 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发生解聘或辞职情形的,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 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 ESG 相
关报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对 ESG 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
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包括通知当日,
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
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
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效。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
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
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
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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