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英大:国网英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0月20日 17:10
【摘要】证券代码:600517证券简称:国网英大公告编号:临2023-026号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满足最新监管要求,服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原条款 经修订条款 制修订时间 2022 年 8 月 2023 年 10 月 为维护国网英大股份有限 为维护国网英大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第一条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简称《党章》)等法律法规以及 下简称《党章》)等法律、行政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 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 第五条 区国耀路 211 号 C 座 9 层,邮政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耀路 211 号 C 编码:200126。 座 9 层,邮政编码:200126。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第十条第一款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条款 原条款 经修订条款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公司党 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用,把方向、管大局、促保落实,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依照规定前置研究公司重大事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 组织工作经费。 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 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 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 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公司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 作经费。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根植电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根植电 网、服务实业、产融协同、创造 网主业、服务实业、产融协同、 第十三条 价值,依法合规、稳健运营,打 创造价值,依法合规、稳健运营, 造一流的数字型绿色金融和智 打造一流的数字型绿色金融和 能制造服务商。 智能制造服务商。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 第二十六条第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一款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决议通过。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六条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二款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条款 原条款 经修订条款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发 应当在 3 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 布收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 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 转让的,应当在 3 年期限届满前 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 注销。 应当在 3 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 第(六)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 三款 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新增) 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义 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 售。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 第二十九条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 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 第三十四条 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第三十八条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的利益。 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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