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16日 19:37
【摘要】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035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3.96 元/股。 独立董事:丁芸 吕廷杰程贤权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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